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联合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联合会。
第二条 联合会的性质:本联合会是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与攀西地区周边知名企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订单式培养、职工培训、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探索具有鲜明特色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 联合会的宗旨:以互惠互利、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种形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学校和相关企业的各自优势,合力打造一流职业中学和一流企业。
第四条 本联合会的目的: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为相关企业提供订单式技能型人才培养、职工培训、技术服务等,协助相关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各相关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及时向学校提供本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学生的实习、就业提供便利,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教学、教研、人才培养等工作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 本联合会办公地点设在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形式:本联合会设立名誉会长5人,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 校企合作联合会实行会员制,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为会长单位,参加本联合会的企业均为会员单位。
第八条 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的章程及联合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筹备、召开联合会年会。
(三)决定联合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联合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工作。每年向联合会及会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条 本联合会实行年会制,年会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通过定期的联合会活动(每年一到二次研讨会、每年一次毕业生招聘会、年终一次联谊会等活动),不定期的协作会、洽谈会、信息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为会员单位提供学校专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十二条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交流、技术合作、对口考察等活动,为会员单位之间创造合作、交流的机会,使会员单位之间在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向会员单位推荐优秀的毕业生,会员单位优先接收学校的毕业生,使学校成为会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基地。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等教学建设活动,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六 条创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会员单位均为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定点挂牌的会员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向会员单位派送实习学生,并聘请会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会员以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会员须填写“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联合会会员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需至少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合会的会员,另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会员单位变更会员、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联合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联合会可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聘请顾问,受聘顾问可参加联合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联合会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本联合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各种交流活动。
(三)优先招收学校毕业生。
(四)优先与学校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技合作。.
(五)优先在学校进行企业宣传。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二)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联合会的密切联系,协助学校与各会员单位的相互合作;协助学校开展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 及时向联合会反馈本单位的生产、科研成果与人才需求情况。
(五) 向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六)为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教师提供相应的实践锻炼和科研岗位。
(七) 根据需要可开展专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合会,由秘书处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联合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合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提供专项经费
(二)企业赞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联合会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经费仅在联合会业务活动范围内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财务收支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根据本章程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或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等项目,由联合会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会员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联合会会员单位简介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会将向会员单位授牌(“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联合会会员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