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生产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职业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为加强我校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其内容包括: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三)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四)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五)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认识实习除外)。
(六)实习的考核方式。
第三条 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等。
学校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己组织联系的实习,通称“分散式”实习)。
第四条 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
第五条 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首先由学校或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专业,相关单位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第六条 专业部门的职责
(一)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下一年的实习计划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提出,经专业负责人批准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实习计划若有变更,应在下一年的3月底前向教务处提出。
(二)认真选择好实习地点。实习地点选定后应拟订协议书(或合同)。实习场所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确定: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2.生产较正常,能安排师生食宿(市区内可以免住宿)对学生生产实习较重视的单位。
3.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为合理使用有限的经费,实习场所力求就近安排,一般不出省,确需出省应经专业负责人和就业处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4.每次实习,原则上应在1个单位内完成,如确定不能满足全部实习要求,必须到其它单位实习的,应尽可能在同一地就近安排。
5.实习场所做到相对稳定,以利于提高实习质量。
(三)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定时、定点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四)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有关基层教学单位应挑选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要求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了解情况,并配备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
(五)实习前应向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
(六)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的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二)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去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生产实习进行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
(四)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技术劳动和公益劳动。
(五)实习结束前,教师会同实习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处。返校后及时将成绩单交招就升处办公室。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校报告。
(七)注意搞好校企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指导教师应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部门的意见。师生在完成实习大纲的原则下,尽量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八)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九)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在实习中,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二)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指导,重视在生产实际学习。
(三)“分散式”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专业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
(四)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往返实习场所应集体行动。因假期回家个人自去实习地点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作旷课处理。实习结束时,恰逢学校假期开始,如要求就地放假,必须向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有请假,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3.坚持每天记实习日记,按时完成个人作业和实习报告。
4.注意搞好与其他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5.严格遵守工厂的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6.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
第九条 安全职责
学校和实习单位确立了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实习单位必须是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有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实习单位必须会同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十条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一)学校和实习单位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将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成绩考核
学校建立了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学校将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了具体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将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一)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
(二)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分散式”实习中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以及笔记、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级记分。
(三)生产实习的评分标准
优秀: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合格: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不合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1/3以上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以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进行纪律处分。
实习不及格者需交费重修,并经考核合格方能获得该实习的学分。
(四) 实习档案
学校必须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十二条 实习队的组织
(一)下厂前必须组织成立实习队委员会,队委会由教师和学生班干部组成。设领队1人,副领队1-2人,由院长(系主任)指定教师担任。实习队委会负责本队的实习组织领导工作。
(二)下厂实习时,在带队教师全面负责下,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搞好各项工作。
实习队队委会要同实习队党、团组织密切配合,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经费开支
学生生产实习经费根据参加实习的学生数及实习学时数按指标下达到各专业,超支部分由各专业自行解决。实习经费的开支项目、范围及标准按国家和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开支。对“分散式”进行实习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不补。
第十四条 修订
本办法于2019年1月16日修订并通过实施,原《生产实习管理办法》废止。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