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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 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工作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22-12-20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

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工作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 R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口未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项目办公室” 等常设层级。

R达标

口未达标


3 构和人员 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口未达标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口未达标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口未达标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口未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口未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口未达标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口未达标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 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口未达标


9.按期规范召开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口未达标

最近一次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口未达标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口未达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口未达标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口未达标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 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口未达标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 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口未达标










二、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性质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的学生会是在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宗旨和义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学院团委联系学生的桥梁。

(三)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学院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第三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该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同学工作,认真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五条  考核制度

工作组织性

(一)例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向主席或所在部门部长亲自请假(具体考核标准可参考学生会例会制度)。

(二)部门组织活动及学生会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考核标准与例会制度考核标准相同)。

(三)部长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时向主席汇报其部门的工作,委员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

(四)努力维护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五)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予以支持。

工作原则性

(一)学生会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二)学生会成员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

(三)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挂科现象。

三、工作方法性

(一)各部部长每学期初要交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

(二)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敢于创新,不拘一格。

   工作成绩

(一)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严格考核。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并交一份“经验总结书”;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考解快问题的方案方法,部长要交一份“经验总结书”。

(二)各部们在校级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考核制度的一项标准。

第六条 例会管理制度

全体成员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祝另行通知:

(二)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三)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亲自提前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并予以纪录,

(四)例会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部长例会

(一)每周举行一次例会。

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工作加。

(四)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子以纪录。

(五)例会由办公室王任子以认真如实记录。

考核标准

(一)迟到:三次迟到视为缺席一次;

请假:因事无法参加会议,要向办公室请假,请假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三)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提醒,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七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学生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制定本条例。

二、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平时发放的文件:调研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电子版。

四、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应向学生会王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各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

五、各部开展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交至秘书处存档。

六、各部将材料交到办公室后,由办公室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有缺损。

七、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外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第三章  

第八条 各部门成员根据安排对经管系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定期打扫。

第九条 借出物品需登记(附表),对擅自借出、浪费、损坏学生会财物者予以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团委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张洪鑫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0级

2

涂先顺

团员

基础教学与公共管理系

2020级

3

胡浩海

团员

基础教学与公共管理系

2020级

4

王俊

团员

基础教学与公共管理系

2020级

5

向文奇

团员

基础教学与公共管理系

2020级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经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党委、团委、批准同意,制定本办法。

二、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经校党委批准,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5人,主席团候选人5人,采取等额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选举时,实到学生代表应超过应到学生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大会印制统一选票。选票中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学生代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最终计票选出新一届主席团。

七、选举中遇到本办法未规定的问题,授权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学校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学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科学规划学生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向和任务;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能力,提高学生会组织服务水平,为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搭建更广阔的舞台。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2428

地点: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二实训楼

三、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

(一)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二)开展代表选举工作。

(三)开展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

(四)起草有关文件及学生会工作报告,做好大会会务准备工作。

四、会议日程

(一)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代表团划分情况并指定各代表团召集人。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正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等作出详细说明,并征求意见,提请各代表团讨论。本次会议还就代表团正、副团长、记录人建议名单进行了讨论,最后着重强调了开好大会的要求。

(二)各代表团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有:审议代表团正、副团长、记录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主席团及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讨论大会议程(草案)以及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草案)。

(三)大会预备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听取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的报告;审议并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通过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记录人建议名单;通过大会议程(草案)以及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草案);审议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四)大会开幕式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全体代表起立奏唱《国歌》,学生工作部部长助理刘兴科致开幕词,并对学生会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提升自我,树立榜样;三是饱含热情,竭诚服务。

(五)第一次全体会议及选举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宣读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大会选举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

(六)闭幕式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大会选举并听取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全体人员齐唱《团歌》。

(七)第五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

本次会议内容有: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聘任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秘书长讲话,他向全体委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注重自我提升,树立榜样;二是要着眼同学,创新工作;三是要与时俱进,加强组织建设。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党代表产生办法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攀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 第三条 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人和建设者

第五条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七条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八条 第四条 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九条 第五条 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 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 (六)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

(七) (七)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八) 第八条 校学代会要支持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力,协助他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代表

第九条 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 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四) 第十条 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 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 (二)有对校学代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第十七条 (四)有就校、院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二十条 (二)积极参加校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一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 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 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召集。如果校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案,经校党委同意后,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代表会议或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校学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校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怪。

第十八条 在校学代公团公期间,校学代会委员会行使校学代会所赋子的职权,对其负责:校学代会委员会任期与校学代会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校学代会选出新的委员会为止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通过校学代会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免。校学生会主席不得参选校学代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及各学院提名的副席人选

(二) 任免有效学生会主席提名的进入与学生权益的切相关的我校各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学生委员人选

(三) (三)审查校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工作,有权对校学生会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四) (四)听取校学生会阶段性工作汇报,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就校学生会重大计划进行表决;

(五) (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案,可形成对校学生会主席的罢免案,提交校学代表会表决;

(六) (六)委员会应听取、收集对校、院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七) (七)组建下届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八) (八)解释木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校学代会赋子的其他职权

(九)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和权利:

(十) (一)在校学代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代会、委员会决议,执行会章程,制定木会总体工作计划,向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会在进行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均衡,委员会主任有加一票权

(四)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校学代会赋子的其他职权。

十四条 校学代会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代行主任的部分职权。

十五条 校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校学代会办的多个任务

()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联络各学院代表团:

(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攀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学生会是攀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本校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对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共同组成。主席团为校学生会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根据职能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职权:

()执行校学代会的决议,实施木章程,落实校学代会各项基木任务

()校学生会各职能深门,按实际需要招选有关工作人员

()领导各院学生会和所委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职责和权利:

(一)代表学生会参加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校务会议,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与校团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组建校学生会工作机构

(十一) 领导校学生会的工作

(十二) ()提名进入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我校各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学生委员人选

(十三) ()提交学生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年度工作经费预算报学校批准

(十四) ()对学校拨给的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拥有使用权

(十五) ()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安排。

(十六)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十七)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出缺时,由副主席按排名顺序递补:主席、副主席皆出缺时,由校团委任命临时负责人。

(十八) 特殊情况下,校学生会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方针或者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时,校党委可建议校学代会召开临时代表人会,依照本章程第七条第七款的相关罢免程序解除校学生会主席职务

(十九) 第三十四条 各项计划内工作经费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审批并报校团委核准后,予以报销。各项计划外工作经费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另行拨给。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第三十六条 章程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话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  条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

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

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会工作。学校成立学生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成员。学生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学校学生会工作,校团委、学工部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对学院学生会的建设、管理的领导。

二、学代会的顺利召开

2020年11月16日,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二实训楼召开。校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部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校团委负责人、出席大会。全体代表听取并审议了大会提案以及校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刘兴科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包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