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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关于评选 2022 年 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22-12-07

系部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提升素质,奋发成长,积极就业,在校园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22年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长:万辉君

副组长:潘吉平

员:周荣辉、贺永德、侯靖、赵新立、刘兴科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2023全体毕业生参评。

(二)三好学生2022届和2023届全体学生均可参评

(三)评选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系部毕业生总数的10%(名额不足1人按一个名额计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系部毕业生总数的3%(名额不足1人按一个名额计算学院团委可单独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计比例校级三好学生按每45人选2名,不足45人选1名,以此类推。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就业。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在学科技能竞赛、创业就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担任学院、系部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新开展班级管理、党、团、学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内外公益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注重体育锻炼,坚持参加早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现象作斗争。

5)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均在班级前1/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到党纪、校纪、团纪处分,或因个人违法违规及学术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愿承担学生工作任务,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集体活动者,消极就业者

3)因个人行为失范,或因工作原则性、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一)毕业生班级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于20221210日前将《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附件1)《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附件2)、《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三好学生》(附件3)《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2022年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档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文件名系部+评优材料)发送至邮箱1373578908@qq.com

(二)系部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评选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三天

(三)学生工作处对报送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五、表彰和奖励

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统一下发各相关部门和系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处组织辅导员填写相关表格并载入表彰对象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系部要高度重视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作,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系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评选工作各环节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毕业生评奖的资格审查与推荐上报工作。

(三)系部不得超过评选指标名额,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要通过评优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带动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各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按放弃参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