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激励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教师智慧和才能,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达成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第二部分 激励原则
第三条 全面激励原则
对兼职教师的激励并不只是针对部分兼职教师,而是针对所有兼职教师运用各种激励方式进行激励,以发挥激励对全体兼职教师的鼓励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 激励方式差异化原则
不同的兼职教师和同一兼职教师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下,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对兼职教师的激励要因人因时因事而异,要做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以求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 绩效考评为基础原则
对兼职教师所采取的相应激励措施,应依据对兼职教师的全方位的科学的绩效考评,而不是依据管理者个人的主观好恶。
第六条 奖励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绩效表现优秀和无论以何种形式对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兼职教师,都要进行奖励;对绩效表现差的兼职教师和无论以何种形式损害学校利益的兼职教师,都要进行处罚;对工作表现累积不佳的兼职教师和工作能力始终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兼职教师,以及严重违反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规章制度或致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遭受重大利益损失的兼职教师,要通过兼职教师淘汰机制进行淘汰。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和处罚的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过程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确保对兼职教师的奖励和处罚的正面效应充分发挥,不致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奖励和处罚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第八条 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兼职教师的奖励不能只适用物质奖励,要将适度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和机会激励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激励手段的协同作用。
第三部分 激励方式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目前主要采用以下激励方式,并将随着学校发展需要采用更多的激励方式。
第九条 薪酬激励
学校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市场领先薪酬制度,通过对兼职教师薪资需求的合理满足,保证对兼职教师的基础激励作用。
第十条 职业规划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评,学校对工作表现好,工作绩效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兼职教师,将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兼职教师的能力提高和晋升提供相应的发展通道。
第十一条 培训激励
一、学校对优秀兼职教师提供各种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的机会,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兼职教师的工作能力,促进兼职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发展相结合。
二、同时,对绩效表现不佳者,学校也提供适应性再培训,通过培训改善兼职教师工作态度和提高兼职教师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职位晋升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评,对绩效突出、素质好、有创新能力的兼职教师,通过培训等方式,从素质和能力上进行全面培养,随着学校发展,需要补充和调整人员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第四部分 优秀奖
第十三条 定义
优秀奖是指通过公开评选对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佳、工作绩效完成好的兼职教师予以公开奖励,以达到奖励先进,鼓励后进的目的。
第十四条 优秀奖类别
优秀奖分为“校级优秀教师”、“县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师” 三类。
第十五条 评选范围
一、“校级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选拔或自我推荐级。
二、“县级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获得校级优质课比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
三、“市级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校级优质课比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及县教体局表彰的教师。
四、年度优秀奖的参选人员为所评选年度3月1日前入职且在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连续工作满1年的兼职教师。
五、年度优秀奖参选的兼职教师须在评选季度内未受过任何违规违纪处分(如警告、罚款、降职、被有效投诉)等。
第十六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教师”比例不得超过参选专职教师比例的20%。
二、“县级优秀教师”获奖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参选专职教师比例的10%。
三、 “市级优秀教师”获奖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参选专职教师比例的5%。
第十七条 评选频率
“校级优秀教师”、“县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师”为年度评选。
第十八条 “校级优秀教师”评优标准和评选程序
一、评优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开拓教改新境界。
3.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4. 教育思想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 积极做好德育、团队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十不准》,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有问题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或科组推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两份;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彩色照片1张。
第十九条 “县级优秀教师”评优标准和评选程序
一、评优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开拓教改新境界。
3.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6. 教育思想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7. 积极做好德育、团队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十不准》,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有问题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二、评选程序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观摩课、示范课教学。
2.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正式出版本专业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等,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作为非第一作者在一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3万字。
3.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署名为准),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含增刊、专刊、副刊、专辑);或在县区级教育教学刊物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4.本人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考评中获得优秀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学区(片区)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得优秀奖2次。
5.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在县区学科中名列前3名。
6.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奖。
第二十条 “市级优秀教师”评优标准和评选程序
一、评优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开拓教改新境界。
3.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8. 教育思想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9. 积极做好德育、团队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十不准》,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有问题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二、评优程序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曾获得县以上教育教学活动奖励。
2.主持或参与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县级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
3.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正式出版本专业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等,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作为非第一作者在一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3万字。
4.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署名为准),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含增刊、专刊、副刊、专辑);或在县区级教育教学刊物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5.本人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考评中获得优秀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学区(片区)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得优秀奖2次。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或获得校级上述奖项3次。
7.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或成绩(如国家及省、市、州、县区组织的统一考试或教学评估),在县区或同级同类学校本学科中名列前3名(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统计或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证明)。
8.获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奖。
9.获得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县级骨干获得1次即可)。
10.年度考核全部称职,其中有2次优秀。
11.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市级教育科研奖1项;或获得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县区级教育科研奖两项(县级骨干获得1项即可)。
第二十一条奖项设置和奖金标准
对“校级优秀教师”、“县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师”的奖项设置为荣誉证书、优秀奖徽章、现金奖励。
第五部分 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二条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兼职教师针对学校管理的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的书面的、科学的、合理的改进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合理化建议受理范围
一、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
二、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改善。
三、教师福利、待遇改善的合理化建议。
四、提高学校凝聚力和工作绩效的合理化建议等。
五、职务范围内,重大突破性合理化建议。
六、其他各项有利于学校发展、公司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合理化建议,均需本人详细写明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等。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方案报送学校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有实施效益的合理化建议,所属学校人事行政部需会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教师所在部门主管进行成果评估,并以此做为奖励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兼职教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一经学校采纳,学校由校长批准,即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所采用的激励方式并不限于以上各种方式,学校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灵活采用其他多种激励方式激励教师。
第三十三条 本文内容大多属于对学校兼职教师激励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学校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按流程报批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