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作者:       发文时间:2019-11-22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促进"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的需要。学校各部门的工作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协调配合,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中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把育人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好教学服务、保障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  招生与学籍

第四条  “中高职贯通”年度招生计划由合作院校与我校共同商定,并报攀枝花市教委经同意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结束报合作院校教务处以及高职学院备案。

第五条  “中高职贯通”学生前三年由我校进行教学和管理,学籍管理按中职学校规定执行。后两年高职学习阶段由合作院校进行教学和学生管理,责任部门为高职学院,学籍管理参照《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条例》。学生在第一学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进行甄别,一学年累计三门及三门以上考试课程(两门考查课程相当于一门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 学生应转入中职其他同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章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分为两阶段教学制,中职阶段由各我校负责教学与管理,高职阶段由合作院校的高职学院负责教学与管理。

第七条   中职院校校长是中职阶段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高职学院院长是高职阶段教学质量第一负责人。学校教务处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高职学院负责具体教学落实。高职阶段教学工作由高职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项教学业务活动,并对负责对日常教学的组织实施、质量跟踪与控制,完成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八条  成立“中高职贯通”管理委员会,发挥委员会的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职能。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决定有关“中高职贯通”教学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发展任务,深入探索高职、中专、企业三方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是: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程序

(一)我校和合作高职院校应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深入论证“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我校组织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企业专家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形成“中高职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人才培养方案生效执行。

(四)专业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议8-10人左右(其中企业专家 4人,协会专家1人、高校及研究所1-2人)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每五年全面修订一次。为了保证实施过程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如确实需要调整,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对教学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在教学过程中,中高职双方要严格执行制定好的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并通过采集教学信息、建立反馈和整改机制,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  中高职双方应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学校或企业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并鼓励企业人员参与讨论和制定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校内外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中高职双方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各项内容的组织管理可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日常教学管理由双方学校分阶段各自负责本校期间的管理,学校双方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应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在日常教学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内外部诸要素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积极认真的规划、检查、评价、反馈和调节,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各相关中职院校和高职学院应按照“中高职贯通”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制定出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高职学院须对各阶段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和管理。中职阶段教学质量由各相关中职院校负责,高职学院负责跟踪和调控。高职阶段教学质量管理参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体系。逐步探索和建立“中高职贯通”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  各相关中职院校每年应对“中高职贯通”学生进行各类数据分析,出台年度教学质量和学生状态数据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相关中职院校“中高职贯通”办学试点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统筹安排,优化整合,并在建设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 “中高职贯通”增减专业或调整专业设置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高职贯通”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调研和各项筹建工作。每年年初按学校专业调整和设置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  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进行“中高职贯通”课程建设。对重点课程应有计划的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四条 教材建设  根据“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特色,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鼓励使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有计划的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的教材,不断加强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的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明确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安排专人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与校外实习单位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风建设  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积极、健康的学习风气和优良传统;通过教学改革,充分利用选课、第二课堂等方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舞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制订并完善“中高职贯通”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建立健全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制度。

 

第八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管理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育研究人员的共同任务。教学改革与教育研究应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途径的研究,加强因材施教内容与方法的研究,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积极探索“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并给予相关扶持政策。学校层面成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高职学院负责“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内容与要求参照相应执行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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