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进行专业建设,使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建设实际结合得更为紧密,以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
联席会议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组成,由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时间
召开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具体会议时间由专业建设委员会秘书长负责通知。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执行情况确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纪律
1、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复议。
3、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视决定内容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4、联席会议由秘书处派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
5、联席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外聘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下设秘书处,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及专业骨干教师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的发展计划,为争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提供服务;
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
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
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三、工作程序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具体联系落实,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2、专业建设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秘书长形成会议纪要;
3、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校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习教学工作制度
一、授课要求
1.入门指导
(1)准时组织上课,填写教学日志出勤栏,检查学生实习前准备工作。
(2)按教学内容讲解工艺理论、工艺过程、操作方法;准确进行操作演示。
(3)按教学内容规定分配实习任务、实习位置和各种工、量具。
(4)注意安全文明生产教育,提示故障的防止及处理办法。
(5)注意调动学生实习积极性,加强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2.巡回指导
(1)巡回指导应以检查学生生产技术准备、安全文明生产、操作方法和工件质量为主要内容。
(2)按教案预定的巡回路线和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指导,每一次巡回检查的目的都应明确。
(3)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对于普通不理解或未掌握的操作技能应暂停实习,集中再讲一次或示范一次,有时甚至集中多次。对个别领会较差、操作技能不熟练的学生应注意个别指导。
(4)实习教师应做到“五勤”:眼勤、腿勤、脑勤、嘴勤、手勤。
3.结束指导
(1)结束实习指导应验收实习工件,总结一天安全文明生产和操作方法情况,评定学生成绩,表扬好人好事,指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今后改正办法,组织卫生清洁和物件的收集保管工作。注意将实践问题的认识上升到理论高度。
(2)做好教学日志和考查登记,做好课后回忆、总结工作,并记入教案。
二、作业布置与检查要求
1.作业形式和布置
根据实习课题、企业条件和学生当时的实际水平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布置作业,如基本功练习作业、工序练习作业、复合作业等。
1、作业的检查
所有作业均有布置、有检查。通过检查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予以解答。作业成绩应及时记入成绩登记册。
三、实习成绩的检查与评定
1、生产实习成绩的检查与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 掌握应知应会技能,培养安全文明生产和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作风, 在于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在于帮助领导了解 情况,改进对教学工作的领导。
2、检查考核原则和标准
(1)检查考核必须及时和经常,能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客观评定分数。
(2)以各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 (应知、应会),进行考核的项目有:产品质量、工时、操作方法和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不同阶段的考核项目应有所侧重。
3.检查与考核方法
(1)平时考核:教师应就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技巧等内容做好日常考核记录,定期 (如一周)进行一次综合评分;完成课题实习后,应考核并评定分数。
(2)定期考核:指期末考核和学年考核。考核时间在教学工作计划中规定,并应有系统复习和练习时间。
(3)毕业考核:全面检查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程度,依工种等级进行。
成立由校领导、工场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的考评小组,领导毕业考核工作。形式有:实习操作(检查技能技巧)、笔试或口试 (理论部分)、写实习报告、毕业设计等。
(4)考核分为评分、评语两部分。后者指对学生学习态度、劳动纪律等进行评定,统一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
学期(或)学年成绩不及格者,可于下学期补考,仍不及格者于毕业前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四、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
1、实习教学的组织
技校教学充分体现“以生产实习为主的”思想保证实习教学时间占总教学时间的二分之一以上;保证实习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创办实习教学场所(实习工场),力争实习教学课堂化;建立正常的生产实习教学秩序。
生产实习教学的组织形式有:实习工场课堂化教学以及一体化教学等。
2、检查
(1)对生产实习教学的检查应以生产实习教学大纲、各种教学计划和文件为依据,并深入各实习教学环节进行。
(2)一般情况下,实习工场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每周四次深入实习教学场地检查实习教学情况;检查教课前准备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学生实习工件,了解操作水平、安全文明生产和掌握专业如识情况。
(3)实习教研组长每月一次,实习工场主任、副主任每月二次检查属下实习教师任课班级的书面作业、试卷和考查记录登记本,了解实习教学效果。
(4)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
(5)所有工作检查结束后,部应填写“教学工作检查登记表”,由教研组、实习工场填写考评意见,作为对实习教师的日常考核依据。
3、总结
(1)实习教师提出学期教学总结报告。检查学期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学生成绩统计与分析,从学生与教师双方面检查成绩与存在问题,说明原因,拟出改进措施。
(2)教研组长提出本组学期教学工作。
综合学生对本科教学的普遍意见,平时检查教师工作的资料、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及学生成绩等几方面材料,分析本组教学工作的优缺点及其原因,拟出教研组今后组织教学和业务研究工作的措施。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兼职教师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原则
1.教学的需要。本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或在从紧安排课务情况下仍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可以兼职教师。
2.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来校进行课程讲授、学术交流或开设讲座等。
二、兼职教师的范围
1.校外实习基地中承担实训指导或讲课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专家学者。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毕业答辩教师。
4.大中专学校的教师或企事业单位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5.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需兼职的其他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和下列2、3、4款条件之一者,可以成为我校的兼职教师: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专业基础扎实;
(4)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工作。
2.从大中专学校聘请的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任教能力,教学效果较好。担任高职教学的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
3.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的教师,应具有被聘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一般需具中级以上技术或管理职称、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实训现场指导教师应能履行相关职责。
4.聘请退休教师及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兼课的,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四、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
1.兼职教师由各系部提出聘任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2.各系部应与受聘教师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不含专家、学者),并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
3.兼职教师的代课酬金,根据协议及承担的课时由教务处计算发放。需特殊支付的酬金(如专题讲座酬金)由分管校长审批后发放。
4.兼职教师的教学基本环节管理视同校内教师。
5.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参加教研活动,学期内一般不应少于二分之一。
6.各系部应做好兼职教师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兼职教师。要定期召开兼职教师座谈会,征集他们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7.兼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各系部将其教学情况及时写出评价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五、兼职教师聘任期限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兼职教师可短期聘任也可学期聘任,但聘期一般不超过一学期,聘期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六、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为保证教书育人和教学质量,兼职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不断创新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遵守《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忠实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讽刺、挖苦、嘲弄、贬低学生,严禁体罚、侮骂学生。
4.研究教学方法,讲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5.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6.不忽略、不遗漏每个规定的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7.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
七、兼职教师的聘任解聘
1.兼职教师聘期满后即自行解除聘任关系。
2.兼职教师存在下列情况者,学校可及时解聘:
(1)不遵守党纪国法者;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管理者;
(3)无法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4)学期内学生强烈要求更换教师的;
(5)体罚学生者;
(6)侮骂学生,影响恶劣者;
3.在聘任有效期内,除上述第2条情况外,一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八、兼职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
1.兼职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由系部负责,教务处参与,每学期进行一次。
2.兼职教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由教研室考评、系部考评、学生考评三个部分组成,考核权重分别按20:50:30组成,学生考评由教务处组织。
3.兼职教师考评分数和排名,作为教学质量奖发放的依据。
享有教学质量奖的兼职教师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40%—60%,并分等次发放。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2018年12月30日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学校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进一步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类别
学校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是根据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社会各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技术骨干。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请原则
(一)按需聘任原则。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各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教学基地的专业建设专家、技术骨干。
(二)聘约管理原则。完善聘约,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标准和要求
(一)专业建设专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较长的实践技能工作经历,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在企业行业里有一定威望,为企业做出贡献,能够组织一个团队系统地设计课程、专业,具有较长时间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与专职专业带头人联合主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三)兼职骨干教师。具有较丰富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工作并指导青年教师,具有能够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
(四)实训指导教师。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本专业在每年 6 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专业建设专家、兼职专业带头人和兼职骨干教师的聘用计划和人选。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各专业提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审议,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教务处审核,学校最后确定聘用人员。
(三)签订协议。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荆州市工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受聘人留存一份。
五、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聘期管理,专业建设专家聘期 1-2 年,兼职专业带头人和兼职骨干教师聘期 1-2 年,实训指导教师按学期聘任。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二)学校督导科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教学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三)教学、实训过程中,如因不负责任或工作质量差而导致学生意见大,经教务处指出后一周内无明显改进者,则应在两周内予以解聘,并由学校另外聘请教师或安排本校教师接替。
(四)外聘兼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 20 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并通知教务处后方可执行。
六、兼职教师的培养
1.兼职教师任教前进行校情和课堂教学基本环节、基本方法的培训。
2.对任教限较长的教师,不定期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等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