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职校[2018]16号
关于实施《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
通知
华森职校、各专业部门、处室、各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2018年11月23日
主题词:校企合作 管理 办法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的文件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带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总公司和学校各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教学和科研类校企合作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及校内各专业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由学校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
第四条 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单位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学校各专业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学校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 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专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实验、实训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和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与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紧密结合的教学、教研实践平台。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批制度。
1.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事项:
学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合作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合作企业资质;
科研产业处(实训处)负责审议合作项目在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工作参与度;
教务处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审议企业的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的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和专业设置、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招生就业处负责对订单培养班、校企合作班等合作项目中关于学生就业岗位的专业对口性和就业质量等方面进行审议与评估;
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综合部)负责对合作项目进行设备成本效益审查,审查资源占有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
2.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一般性合作项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标准另定)由学校董事会办公会议审批。
第七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单位负责起草合作协议文本,并负责与合作方协调协议文本内容。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越学校权限及能力以外的条款。
第八条 所有校企合作协议书(合同书)签署前统一由学校政工部(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初审核后。按照总公司协议书(合同书)审核的要求和流程,逐级上报至总公司法律顾问、总公司董事会审核。一般性合作项目协议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加盖学校印章,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书均需要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初审,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报送总公司董事会办公会议审批方能加盖校印,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签字确认以及合作方有效签字后方为有效合同。合作协议书(合同书)签署完成后需将协议原件一份交送总公司政工部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九条 校企合作协议书(合同书)中应明确协议期限,经营性合作项目协议期限为一年,一般性合作项目协议期限为二年,最长协议期限应不超过五年。
第十条 凡是使用学校设备和设施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所得的收益,合作部门与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按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因实施经营性合作项目而产生的劳务费、设备维护费、水电费、场地费等原则上由合作部门承担。
第十一条 产生经济收益的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收支,按照总公司“五化管理”要求,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与核算。收入与支出应按总公司计财部(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校企合作评审小组,每年度末对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学校各专业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作协议(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校企合作评审小组于次年1月底前将评审报告报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项目,应提前3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对涉及经营及资产转移的校企合作项目,学校监察室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定期进行监察、审计。对违反规定的按华森职校的承办单位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2、校企合作项目年度效益评价提纲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项目名称
承 担 部 门
合作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印制
编 制 说 明
1.本申请报告是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2页由承担部门组织编写。
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3.承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报学校董事会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附电子文档)。
4.经学校审定批准立项后,应签定合作协议(或合同),并附于此报告后归档管理。
5.合作项目启动后,学校董事会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组织专家进行合作项目效益评估,年度效益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与此报告一并归档管理。
6.合作项目结束后,应明列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单据,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送交学校档案室入档留存。
一、基本信息
合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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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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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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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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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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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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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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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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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内容 |
订单培养□ 顶岗实习□ 实训基地□ 师资培训□ 兼职教师□ 员工培训□ 科技研发□ 共建实验室□ 其他 |
合作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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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方式 |
合作条件分类 |
合作企业承担部分 |
学承担部分 |
备 注 |
投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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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原值(另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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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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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成本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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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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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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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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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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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计划 |
房屋用途 |
使用面积(m2) |
电力载荷 |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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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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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必要性
1.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
2.本合作项目实施的意义
(二)项目内容
1.项目目标
2.主要工作任务
3.建设周期和进度
(三)保障措施
1.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
2.项目经费需求额和承担方、承担方式
3.知识产权管理原则方案
(四)其他
1.合作企业的资质情况
2.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内容和证明材料
三、校企合作项目初审意见表
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科研办(实训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综合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招生就业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董事会办公会议审定结果: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校企合作项目年度效益评价提纲
(一)合同履约情况
1.对照合同各条款,检视合同履约情况;
2.详细说明未履约条款的程度、原因。
(二)合作参与情况
我校教师、学生及合作方有关人员参与的人数和参的内容。
(三)合作项目成果
本合作项目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就业、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本项目合作期限及后期合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