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示范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作者:       发文时间:2019-11-22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专业建设要紧跟产业发展,对接岗位职业标准,建立教学内容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人才培养共给侧与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的高度吻合。为此,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厅【20109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新,以就业为导向、职业生涯发展为引领,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深化“三教”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我校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我校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2.特色发展原则。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3.规模稳定原则。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高职通的课程体系。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的国家教学标准,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中高职贯通发展和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4.动态调整原则。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我校“4+2”和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5.持续建设原则。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我校作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工作目标

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与专业发展“三挂钩”,合理控制专业数量,逐渐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

四、专业准入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须有相关学科依托和专业支撑。

2.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专业,暂不增设。

4.专业准入程序:增设新专业由拟增设学院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论证之后,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

五、专业评估

1.全面推进专业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根据国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建设年度数据。每年公布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动态调整提供客观依据。

六、专业预警与退出

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受到预警的专业名单,拟减招、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一)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

2)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3)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居后5%

4)省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

5)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2.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1)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2)连续五年停止招生;

3)专业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本专业组织该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2)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

4)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教学工程项目。

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3)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4)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专业板块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2)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3)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七、修订及实施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于2019116日修订并通过,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 )废止。

 

 

                                      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

                                         20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