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职院党政办组织学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22-12-29点击数:

 

攀西职院党政办组织学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

 

 

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党政办公室全体人员在主任侯靖带领下认真学习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第113号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在上位法的总体框架下,结合四川实际,按照“有特色、不抵触、可操作、守权限”的要求,致力于解决重点解决“明确法定职责义务、补齐法律监管漏洞、强化基层组织保障、做实应急响应准备、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和要求一是做实基层,突出强化了县级领导机构的法律作用。二是创新突破,破解新业态、新领域管理难题。进一步规范了新兴业态的管理,内容涵盖了网约房、网约车、二手车交易、机动车租赁、无人驾驶航空器等行业。同时,加强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了单位与个人的法定义务,封堵了防范漏洞,覆盖了管控盲区,推动了执法中无依据、管理难等问题的解决三是有的放矢,细化上位法要求。强化重点目标管理。明确重点目标告知程序和调整原则,实现了对重点目标的动态管控。强调了城市轨道等重点目标运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规范,履行职责的法定义务。破解了实际工作中个别重点目标防范责任无法落实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权力针对上位法个别条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了部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法律适用情形和裁量尺度,不给执法单位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侯靖在学习中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规定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切实提高整体防范意识。党政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并鼓励个人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要积极依托省大数据资源平台获取有关数据,省大数据中心依法推动有关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加强与省反恐怖主义情报机构的工作衔接,有利于坚持先发制敌,保持主动。

 

Copyright © 2020  攀西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学院地址: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铁建路88号  蜀ICP备19033274